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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口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新设须知(含音像制品出租)

上海虹口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新设须知(含音像制品出租)

一、适用范围

本须知适用于在上海市虹口区新设立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并同时申请音像制品出租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法律依据

  1.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
  2.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
  3.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0号)
  4. 《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

  1. 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出版物零售”及“音像制品出租”。
  2. 有确定的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且为合法建筑。
  3. 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本(个体工商户无最低限额,企业建议不低于10万元)。
  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尤其是侵犯知识产权类)。
  5. 具备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进货渠道证明。

四、申请材料

  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零售、出租类)。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1年)。
  5. 经营场所平面图及位置图(标注面积、功能分区)。
  6. 音像制品出租业务需提交:
  • 音像制品出租管理制度(含登记、消毒、损坏赔偿等)。
  • 拟出租音像制品的正版来源证明或采购合同。
  1. 出版物进货渠道说明及供应商资质(如出版社、批销中心授权书)。
  2. 安全消防承诺书(虹口区消防部门备案或检查意见)。

五、办理流程

  1. 网上预审:登录“一网通办”虹口区频道,提交电子版材料。
  2. 窗口递交:预审通过后,向虹口区新闻出版局(或虹口区文化和旅游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3. 现场核查: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4. 审批决定:符合条件者,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注明“零售、音像制品出租”)。
  5. 领证:凭受理回执和身份证领取,或选择快递送达。

六、音像制品出租特别须知

  1. 不得出租:含有国家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非国家批准出版的音像制品、盗版复制品。
  2. 登记制度:必须建立出租台账,记录承租人姓名、身份证号、出租日期、归还日期及制品名称。
  3. 卫生要求:对出租的音像制品(如光盘、磁带)应定期清洁消毒,防止传染病传播。
  4. 期限限制:单次出租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逾期可收取违约金(需在租赁合同中明示)。
  5. 年检要求:每年1-3月需向虹口区新闻出版局报送上一年度出租经营情况。

七、注意事项

  1. 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租的,将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2. 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3年,到期前30日内申请延续。
  3. 经营场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需在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4. 虹口区咨询电话:021-12345(转新闻出版业务)。

八、常见问题

问:个体户能否同时申请零售和出租?
答:可以,但需在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中同时体现“零售”和“出租”两项。

问:网上销售音像制品是否需要额外许可?
答:需要,若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或出租,还须遵守《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并向市新闻出版局备案。

问:经营场所为住宅底商是否可行?
答:虹口区要求经营场所为商业用房或商住两用规划用途,纯住宅不可。

请申请人在办理前仔细阅读本须知,并以虹口区新闻出版局最新窗口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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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15 02: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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